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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村级公墓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7-22   浏览量: 0

推动农村公墓建设,是保障农村居民安葬需求、节约耕地土地、推动移风易俗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应有之义。近年来,为加强农村散坟管理,规范农村居民安葬行为,许多地方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宣传引导等方式,在农村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倡导文明治丧新风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殡葬改革作为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习俗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很难一蹴而就、一步到位。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传统“入土为安”观念浓厚,“重殓厚葬”风气盛行,加之一些地方殡葬设施规划建设滞后,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您提到的“农村乱埋乱葬”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农村散坟治理。为整治毁林占地乱埋乱葬行为,规范农村地区安葬秩序,各级民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与林业、国土等部门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违规建坟治理。近年来,浙江省把乱埋乱葬治理纳入“两美浙江”建设,组织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整治工作;陕西咸阳等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高位推动,要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加强农村散坟治理;山东省拟采取绿化改造等方式,利用三至五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农村散埋乱葬治理行动。今明两年要基本完成对公路铁路主干道两侧及景区、村庄内外等散葬坟墓进行迁移改造绿化。


二是加强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规划建设。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明确把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并将公共殡仪馆、骨灰堂建设作为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首次纳入中央财政预算,从国家层面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快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规划建设,全国近三分之一的省份编制印发了包括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在内的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一些省份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每个市、县(市、区)至少对应建成1处市级、县级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至少建成2-3处乡级或村级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群众文明祭扫成为主流;到2022年,以树葬公墓林为主的绿色公益性公墓基本满足群众殡葬需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普遍落实,散埋乱葬得到有效治理,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三是宣传厚养薄葬新风尚。民政部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注重抓住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制播殡葬改革宣传片,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和红白理事会等宣传主阵地作用,加强厚养薄葬宣传,将移风易俗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之中,积极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一些地方明确要求当地注重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红白理事会宣传引导教育作用,提供便民利民丧礼服务,将绿色殡葬理念贯穿到殡葬活动全过程,弘扬尊重生命、厚养礼葬、慎终追远、天人合一等优秀殡葬文化,不断提高群众对绿色殡葬的认同度。


农村殡葬改革事关农村居民切身利益,事关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加强农村散坟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散埋乱葬治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开展“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并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着力解决散埋乱葬问题”的要求,将散埋乱葬治理纳入正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工作的政策文件。推动《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明确散埋乱葬治理部门职责和法律责任,为加强散埋乱葬治理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继续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指导地方加大配套建设管理资金投入,加强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补齐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短板,推进集中规范安葬。


三是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为发挥惠民殡葬政策在治理散埋乱葬中的积极作用,将深入落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指导和推动更多的地方建立节地生态安葬激励奖补制度,把各种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全程免费的惠民政策覆盖全民。


四是强化宣传树立文明殡葬新风。针对农村地区重殓厚葬观念浓厚等问题,联合中央文明办持续深入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发挥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作用,引导公众认识到集约化安葬对保护土地林业资源、优化生态环境的积极作用,提高自觉参与殡葬改革的意识,逐步树立移风易俗、生态文明、厚养薄葬的殡葬新风尚。